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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应对物价上涨 发放补贴保学校和学生食堂稳定情况综述

  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讯: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了解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下拨了对学生食堂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北京、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广东、贵州、云南、宁夏等10省(区、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均给予了补贴;辽宁、上海、浙江、重庆、西藏、陕西、新疆等7省(区、市)对学校学生食堂给予了补贴;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湖南、四川、甘肃、青海等8省(区)对学生给予了补贴。其中北京、山西、宁夏、青海、西藏补贴时间分别持续到今年4月至7月不等,贵州于2月28日最新下拨600万元,用于补贴普通高校学生食堂。新疆也正在申请春季学期的伙食补贴。其他省(区、市)补贴时间均于今年2月前截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均给予补贴的地区

  (一)北京。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临时补贴,同时对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中央部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食堂发放补贴。引进社会企业承包经营学生基本伙(大众主副食)的部分也在补贴范围。对学生食堂按照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100%、共972811人、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三个月,补贴金额约为5837万元。

  (二)天津。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天0.5元、按两个月(2010年11月中旬至学期末),即每人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学生食堂按每人每月10元、按两个月(2010年11月中旬至学期末),即每人2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金额共1200万元。

  (三)山西。对全省高校(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比例为:高校在校生的25%,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及技校)在校生的30%,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对学校食堂的伙食补贴标准为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元。两项补贴期限均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2月寒假除外)。

  (四)吉林。一是对全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财政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覆盖面本专科为在校生的20%,中等职业学校为一二年级在校生的20%;二是按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人数对学生食堂给予临时财政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9元。补贴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1月20日两个月。两项临时补贴资金共计1164.9万元。

  (五)黑龙江。对省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的5%)按每生每月30元标准、对学生食堂按每生每月12元标准均给予了补贴,补贴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六)河南。下达了2010年秋季学期对省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省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食堂的临时补贴专项资金共计2102.1万元,同时要求上述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财政补助额度的资金用于学生食堂补贴。

  (七)广东。省财政一次性安排了对大中专院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18,888,820元,其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为8,396,160元,以2010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0%确定贫困面,按照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共两个月;用于学生食堂的补贴为10,492,660元,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10元的标准,对学生食堂给予一次性补贴。

  (八)贵州。下达专项资金共计1600万元用于省属院校食堂临时补贴。同时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提标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88亿元。

  (九)云南。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及学生食堂分别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十)宁夏。对辖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均给予了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享受补助的学生约为21892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1.7%,同时按照在校生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对学生食堂予以财政补贴。补贴时间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不含假期)。

  二、对学生食堂给予补贴的地区

  (一)辽宁。按照就餐人数,以每人每天0.6元的标准,对省属院校学生食堂发放补贴(补贴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各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省政府标准对所属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

  (二)上海。对全市普通高校(含部委所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实施了统一标准的学生食堂临时成本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向高校学生提供基本伙食服务、价格水平与2009年同期保持基本稳定的“学生大伙食堂”(含清真餐厅),以及在校内为学生提供基本伙食服务、认真执行学校伙食价格政策的社会餐饮企业。补贴金额约4000万元,其中政府补贴近2000万元,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一比一的比例配套补贴。

  (三)浙江。对省属普通高校学生食堂按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人数,以每生每月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为2010年11月和12月。各市财政按照本省的标准和办法对所属高校食堂予以补助。

  (四)重庆。对省属院校学生食堂按照在校学生每人45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资金。

  (五)西藏。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按月人均20元的标准,为全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544.4万元。

  (六)陕西。对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筹措下拨6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学生食堂临时性补贴,该项补贴按生均计算达到每生100元的水平。同时要求民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拿出经费补贴学生食堂,化解物价上涨给学生食堂带来的压力。

  (七)新疆。2010年,自治区共拨付伙食补贴4287.75万元,享受比例为100%,标准为20元(月/人)。补贴期限为10个月(春季、秋季两学期)。目前正在按照原办法申请2011年春季学期5个月的伙食补贴。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的地区

  (一)河北。省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4514万元,向75.24万名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元,补贴期限为秋季学期4个月。

  (二)内蒙古。区各级财政下达了专项资金用于增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补贴期限2个月。补贴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自治区财政按照分类分地区原则对困难盟市给予补贴。

  (三)江苏。省属高校补贴2个月,每生10元/月即每生20元。

  (四)安徽。按隶属关系一次性下达临时伙食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面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月40元,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

  (五)湖南。一次性下达专项资金用于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

  (六)四川。对省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了一次性补贴,按照四个月、共294655人、每人20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共计2357.24万元。另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0年起,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小学达到每生每年750元,初中1000元,均已发到学生手中。

  (七)甘肃。对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按照在校生4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以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按3个月补助。

  (八)青海。教育专项资金安排了解决省属高校、高职、中职院校中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补贴,每生每月20元,时间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4月,实际补助3.5个月(扣除假期1.5个月),发放资金293万元,12月份已全部发放给学生。

  

  除发放补贴外,各地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还进一步采取了集中采购、“农校对接”、节能降耗、加强管理等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学生食堂运行成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和学校和谐稳定。

  附:各省补贴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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