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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公寓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国火灾发生比例中电器火灾数量排在首位,用电不慎导致火灾数量排在第二。学生公寓人员密集,使用电器频繁,电器火灾隐患大、危害后果严重。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我校学生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仍屡禁不止,为进一步加强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共建安全文明宿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内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劝阻、制止有损于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维护公共安全意识。

  二、不得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用电装置,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严禁在公寓楼内应急灯、室内空调电源上私接电线插座等。

  三、严禁在公寓内拥有和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焚烧纸屑和杂物等)装置,不得在公寓内烧煮饭菜。禁止在公寓内吸烟。

  四、严禁在公寓内拥有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挂烫机、电褥子、电水壶、暖手宝、饮水机、电梳子、床头灯、蓄电池式应急灯、伪劣电源插板等额定功率超过300W的电器产品,阻性发热电器设备,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伪劣电器产品以及用于使用违章电器的转换器。严禁电动车在宿舍内或楼内公共区域充电,禁止从楼内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五、禁止将通电的移动插座长时间摆放于床面、衣物、书籍、纸张等易燃物品上使用。

  六、禁止宿舍内使用床帏、墙帷、门帘,宿舍内及阳台禁止乱堆放杂物。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各出入口摆放任何物品。

  七、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危险品及其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物品。

  八、自觉增强安全防火意识,爱护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积极参加学生公寓消防应急演练,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防疏散通道,了解安全逃生技巧。

  学校保卫、学工、后勤物业等部门将对宿舍安全进行常态化联合检查,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违规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器的行为,将强制整改、当场收缴、实名通报,并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校纪、法纪追究。

  目前冬春季天干物燥,考试季忙忙乱乱,请同学们从对个人负责、对群体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规范使用合格电器,自觉弃用大功率电器、违禁电器、伪劣电器产品,共同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

  特此通知。

  

  学工部 研工部 保卫处 后勤与基建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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