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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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2018年度门诊医药费最后报销时限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来源:校医院 浏览次数:
各学院、职能部门、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要求及我校财务相关规定,2018年度门诊费用需在2019年1月报销完毕,请大家于规定日期及时报销,过期单据作废。请各学院、职能部门将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和学生,也请大家相互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具体时间如下:
退休职工:2019年1月7日、8日全天;9日上午
在职教工和学生:2019年1月10日、11日全天
后勤与基建处校医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