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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勤〔202111号)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规范管理,以服务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三全育人要求,努力为学生提供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生活住宿环境。

第三条 学生公寓规划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住宿资源和条件保障应与就读学生规模相适应。结合办学实际持续投入,不断改善公寓生活服务设备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公寓,包括虹远楼、汇智公寓、汇康公寓、汇美公寓、汇文公寓、汇才公寓、汇贤公寓、汇忠公寓等国内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本办法所称学生,指在国内学生公寓住宿的各类国内学生。留学生住宿及留学生公寓管理应参照本文件精神,考虑留学生及留学生公寓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及细则并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与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与基建处、保卫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与基建处。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制定、修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二)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策学生公寓建设、管理、服务、调配等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可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四)监督检查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五)协调解决学生公寓住宿相关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讨论与解决关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后勤与基建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决定,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公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标准、流程、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工作预案,定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三)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动态管理和学生宿舍分配及调整方案;

(四)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值班、保洁等服务保障以及公寓水电暖、空调、家具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巡检与维修;

(五)负责落实学校关于方便学生宿舍生活的服务措施,做好学生公寓改造、装饰、绿化美化工程的规划和施工管理;

(六)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专业团队的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外包项目的遴选与监管;

(七)会同保卫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安全、消防、卫生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八)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及评比活动,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评奖评优挂钩;

(二)负责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选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开展工作,定期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并做好信息台账,切实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

(三)鼓励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活动,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四)协助开展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五)组织和配合后勤与基建处进行学生宿舍卫生、垃圾分类、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九条 校团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学生会权益部参与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

(二)指导学生在公寓内开展文化建设活动,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

(三)招募并指导学生志愿者在公寓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保卫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二)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对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进行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

(五)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

(六)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

(七)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他案件。

第十一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安排和拨付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经费;

(二)指导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

(三)办理学生公寓住宿收费许可手续,监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执行;

(四)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公寓用房、地下空间等资源的供给;

(二)负责学生公寓家具、电梯、空调等主要资产的需求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院学生在公寓内的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二)负责本院新生住宿床位的具体分配,配合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

(三)负责加强学生自我管理,选定宿舍长,明确宿舍长职责,名单报后勤与基建处备案;

(四)负责落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相关要求,将违纪行为与评奖评优挂钩;

(五)负责安排班主任和辅导员定期检查走访宿舍,开展本学院文明宿舍创建活动;鼓励思政教师、专业教师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活动,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六)在保卫处、后勤与基建处配合下处理涉及公寓内本学院学生的矛盾争议、心理问题、违纪违规等事件。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应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管理。住宿学生须在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建立住宿学生档案资料信息库。参照班级建制,由学生所在学院分配宿舍和床位。

第十七条 在校内可安排住宿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不得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因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并在后勤与基建处楼宇管理中心履行备案登记和退宿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床位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出租、转让。确需调整宿舍或床位、延长入住时间、长期离校需退宿的学生,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住宿管理细则》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如遇学校因房屋修缮、布局调整、合并不满员宿舍等情况,需要对宿舍或人员进行调整时,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与调整。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建立开通24小时固定值班电话,认真完整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客登记制度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遵循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强学生公寓住宿、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生公寓安全制度建设。按照谁负责,谁制定,谁执行的原则,相关部门应负责指导、监督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修订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预案。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安全设施条件改善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各类消防器材、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等应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摆放有位,疏散等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学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第二十五条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与宣传,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由保卫处牵头,后勤与基建处、学生工作部门及学院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着重提高宿管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专题做好学生基本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学生公寓消防演练,提升师生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火灾逃生技能,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及程序,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区和学生公寓楼内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

第五章 奖惩与问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学校将学生公寓违纪情况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并探索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第二十八条 在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对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对于未履职尽责造成责任事故的个人行为,视情节轻重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在公寓楼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学生因违反学生住宿、消防、治安等相关管理办法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住学生公寓的各类学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贸大后基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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